“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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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7年4月各地财政扶持政策回执(仅供参考)

  近年来,融资租赁行业持续逆势上扬,呈快速发展态势,随着国务院促进金融租赁、融资租赁行业健康发展指导意见发布,各地也纷纷响应政策,贯彻落实。
  
  据华夏融资租赁信息网不完全统计,陕西省、河北省、甘肃省、青海省、辽宁省、山东省、吉林省、江西省、云南省、江苏省、湖北省、甘肃省、福建省、广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山西省等17个省,还有上海、重庆、内蒙古等相继发布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健康发展指导意见,意见纷纷表示加大对融资租赁行业的财政扶持力度,部分城市制定了相关的财政扶持政策。以下是由华夏融资租赁信息网整理的各地财政扶持政策,各位行业精英,赶紧收藏哦!
  
  上海浦东新区
  
  一、注册资本1亿元(含)至5亿元,给予500万元;注册资本5亿元(含)至10亿元,给予100万元;注册资本10亿元(含)以上,给予1500万元一次性补贴。
  
  二、对新引进注册资本达到10亿元或增资规模10亿元(含)以上的融资租赁企业的高管人员,给予每人一次性住房(租房)补贴20万元;对到位资本金1亿元(含)以上的融资租赁企业高管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骨干人员,经综合考核评定,给予一定人才补贴。
  
  三、 对为新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融资租赁企业,根据其当年为新区企业提供融资总额,给予融资总额0.5%的补贴;对为新区企业提供航运租赁服务的融资租赁企业, 根据其当年通过航运租赁业务为新区企业提供融资总额,给予融资总额1%的补贴。单笔业务不重复享受补贴,该项补贴的最高限额为500万元。申请补贴的融资 租赁企业当年累计为区内企业提供融资总额应不少于5000万元。
  
  四、对融资租赁企业购入新区先进装备制造企业生产的设备,按照合同金额的0.5%,给予融资租赁企业补贴;对融资租赁企业购入新区企业制造的飞机、船舶,按照合 同金额1%,给予融资租赁企业补贴。对单一合同不重复享受补贴,对单一融资租赁企业,每年该项补贴额最高为500万元。对融资租赁企业新购入船舶和飞机,给予登记费100%补贴,单船或单机最高补贴额为10万元,对单一融资租赁企业,每年该项补贴额最高为200万元。
  
  天津
  
  一、注册资本10亿元(含本数,人民币,下同)以上的,补助2000万元;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下、5亿元以上的,补助1500万元;注册资本5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的,补助1000万元。补助资金分三年支付,第一年支付40%,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支付30%。
  
  二、在本市规划的金融区内新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三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贴,连续补贴三年。若实际租价高于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则按市场指导价计算租房补贴。
  
  三、自开业年度起,前二年按其缴纳营业税的100%标准给予补助,后三年按其缴纳营业税的50%标准给予补助;自获利年度起,前二年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 部分的100%标准给予补助,后三年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50%标准给予补助。新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按其缴纳契税的100%标准给予补助, 并在三年内按其缴纳房产税的100%标准给予补助。
  
  四、从外省市引进且连续聘任两年以上的公司副职级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第一次购买商品房、汽车或参加专业培训的,五年内按其缴纳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予以奖励,累计最高奖励限额为购买商品房、汽车或参加专业培训实际支付的金额;不在本市行政辖区内购买商品房、汽车或参加专业培训的,三年内按其缴纳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50%给予奖励。
  
  北京市
  
  一、金融租赁公司,可以享受一次性资金补助政策,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各分担50%。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内资融资租赁公司,由海淀区人民政府给予政策支持。
  
  二、购置或自建办公用房的,由海淀区人民政府给予每平米1000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融资租赁企业租用办公用房的,享受3年租金补贴。第一年补贴租金的50%,第二年补贴30%,第三年补贴10%,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广东省
  
  深圳
  
  对银行、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总部在满足金融监管规定的基础上,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注册资本金的,给予一次性增资奖励:注册资本金增加30亿元以上 (含30亿元,以下按此类推)的,奖励1000万元;30亿元以下、20亿元以上的,奖励500万元;20亿元以下,10亿元以上的,奖励200万元;对银行、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总部并购重组市外金融机构,且重组后的机构注册在深圳的,给予一次性并购奖励:并购交易额达到50亿元以上的,奖励1000万元;50亿元以下、30亿元以上的,奖励500万元;30亿元以下、10亿元以上的,奖励200万元。
  
  佛山市
  
  根据该扶持办法,金融租赁公司总部设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将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300万元。而对新设、迁入佛山市或已设立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和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含分支机构)、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以上(含2亿元)、5亿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万元;注册资本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40万元。
  
  选择融资租赁的企业,融资租赁金额不得低于300万元,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政府将提供1%的利息补贴;如果需要政府提供担保的,政府将提供1.5%的利息补贴;而对于选择银行贷款的企业,政府将提供2%/年的利息补贴。
  
  三水区
  
  1、对于总部设在三水行政区域内的金融租赁公司,将按注册资本的1%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1000万元。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和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总部落户三水,按注册资本的1%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800万元。
  
  2、融资租赁公司购入三水企业生产的设备产品作为租赁物,按照购买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每年最高200万元。
  
  3、三水区内中小企业通过直接租赁方式实现融资的,按照融资金额一定比例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最高30万元。
  
  南海区
  
  1、在金融高新区新设或迁入的融资租赁公司按实缴资本规模给予落户奖励,最高可达2000万元;
  
  2、参照融资租赁企业对南海区地方贡献部分给予融资租赁企业经营扶持奖励;
  
  3、给予融资租赁企业办公场地购置补贴或租赁补贴;
  
  4、鼓励融资租赁企业在南海开展业务,给予融资租赁企业及其服务的南海企业租赁补贴和风险补贴。
  
  顺德区
  
  1、金融租赁公司总部设在顺德区内的,除佛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300万元外,顺德区还将根据市财政给予的扶持再给予适当的扶持,具体额度由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时,顺德将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顺德新设、迁入融资租赁公司,按照其认缴注册资金外方实到资金的5%。给予利用外资奖励。单个项目的最高利用外资奖励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2、中小企业通过设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智能装备或工业机器人系统实施机器代人的项目,将按照上一年融资租赁金额的5%给予补贴,不足12个月的以合同生效期第二个月开始计算,按月份比例折算,单家中小企业的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
  
  3、顺德区中小企业通过直接租赁方式实现融资的,按照融资金额的1%对行政区域内中小企业进行扶持。通过售后回租方式实现融资的,按照融资金额的0.5%对中小企业进行扶持。通过上述方式实现融资的,单家中小企业的扶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东莞市
  
  1、对新设、迁入东莞市且注册资本2亿元以上(含2亿元)的融资租赁公司给予新设奖励,奖励金额为注册资本的2%。;对已设立的东莞市融资租赁公司,如果注册资本达到2亿元以上(含2亿元),给予增资奖励,奖励金额为新增资本的2%。。资助资金在扶持对象注册资本全部到位且新增融资租赁合同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才可申请,每家企业累计获得新设及增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在东莞市注册登记并进驻众创金融街的融资租赁公司,可按照每平方米每月10元的标准给予办公用房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累计不超过30万元。
  
  广州越秀
  
  对新落户及增资扩股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企业新设立实缴注册资本或新增资本金实际到位额的1‰,单一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对融资租赁企业购买、租用办公用房给予补贴。其中,对于购买办公用房的,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于租用办公用房的,每平方米补贴标准为实际租金的50%,但其租金标准最高不超过市国土房管部门最新公布的办公用房所在地段同类物业租金参考价。单一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3年,且每年不超过30万元。
  
  享受补贴期间的办公用房不得对外转租、转卖或分租,企业违反本款约定或将办公用房改变用途的,将不再享受租金补贴,并全部退还改变用途期间享受的补贴。
  
  对为广州市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企业进行项目补贴,若项目设备购买价款为500万元以上(含),以不低于该项目设备购买价款的1%作为补贴标准进行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上限不超过20万元。
  
  大力培育融资租赁业龙头企业,根据融资租赁企业当年的营业收入、资金投放额、合同余额等指标进行排序,每年度组织区融资租赁企业评优评级活动,对排名位于第一等次企业奖励50万元,对第二、三等次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各等次奖励企业数视当年参评企业数及企业评分实际情况决定。此外,对获奖企业经营决策人员提供义务教育阶段区属规范化中、小学优质学位名额各1个。
  
  鼓励融资租赁业创新发展,加强与互联网金融的深度融合,设立融资租赁产品(服务)创新奖励,对创新开发出业界公认首创的商业模式的融资租赁企业给予奖励,单一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
  
  河北省
  
  对租赁公司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租赁资产的,省级财政按不超过其发行资产证券化项目金额的1‰给予奖励。对在境内外主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及在石家庄股权交易所挂牌的我省租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
  
  郑州市
  
  (一)对新设或域外迁入的金融租赁公司法人机构,市政府按其实缴注册资本的1.5%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域外金融租赁公司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 (含分公司、子公司,下同),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200万元。
  
  (二)对符合资金补助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购租办公用房的给予以下补助:
  
  1.购买自用办公用房,市政府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法人机构每平方米补贴1000元,最多不超过500万元;分支机构每平方米补贴500元,最多不超过200万元。享受购房补贴的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2.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市政府自其开业年度起连续3年给予租房补贴。法人机构每年按其办公用房租金的30%给予租房补贴,每年最多不超过200万元;分支机构每年按其办公用房租金的15%给予租房补贴,每年最多不超过100万元。享受租房补贴的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租赁。
  
  (三)对我市有需求的企业和科研院所通过金融租赁购置的先进研发生产设备,按照合同金额的1%给予补贴,此项补贴每年最高限额为300万元,累计补贴3年。
  
  (四)对金融租赁公司当年购入我市企业生产的设备按照合同金额的1%给予补贴,申请补贴的金融租赁公司当年累计购入我市企业生产设备总额应不少于1亿元。
  
  (五)对金融租赁公司新购入飞机给予登记费100%补贴,单机最高补贴额为10万元,此项补贴每年最高限额为200万元,累计补贴3年。
  
  法人金融租赁公司须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郑州市;域外金融租赁公司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当年累计为我市企业提供融资总额原则上不少于2亿元。
  
  贵州
  
  对购入设备租赁给省内企业使用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购入生产设备用于符合贵州省产业导向领域和从国(境)外购买大型先进设备的融资租赁公司,按照合同履行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武汉
  
  对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项目,按当年融资租赁费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户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实缴税金。
  
  济南
  
  1、对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含)以上的融资租赁公司,补助12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5亿元至10亿元的,补助8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2亿元至5亿元的,补助500万元。
  
  2、此外,融资租赁公司若当年为济南市企业提供的融资总额超过5000万元,可按融资额的0.5%给予补助;若购入济南市先进装备制造企业生产的设备,可按实际支付金额的0.5%给予补助。
  
  西安国际港务区
  
  纳入扶持范围的企业必须为融资租赁企业,实收资本金达1.7亿元人民币以上,且工商、税收、统计关系均在国际港务区。
  
  (一)办公场地租金补贴:在国际港务区新设立的融资租赁企业享受50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用房租补贴,前三年按照4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进行补贴,后三年按照2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进行补贴(每年度3月份,由经发局会同融租办对入驻企业上一年度经营情况进行一次评审,评审通过后企业可继续享受该补贴)。
  
  (二)企业运营奖励:在国际港务区新设融资租赁公司法人机构,按照实际运营情况、产业带动效应和纳税贡献情况,由经发局会同相关部门评定后给予产业扶持,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年。
  
  (三)高端人才激励:对融资租赁企业聘用年薪不低于30万且聘用时间超过5年以上(含5年),个人所得税缴纳在西安国际港务区的高级管理人员(限5名以内),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高管三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的奖励。
  
  (四)基金扶持:落户国际港务区的融资租赁企业优先享受西安国际陆港合作发展基金相关股权投资等政策。
  
  (五)再融资扶持:西安国际港务区协调相关担保公司,择优对融资租赁公司进行担保。同时,对融资租赁公司当年从金融机构再融资,给予担保费(担保费率不超过2.0%)50%的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六)新增业务奖励:对于企业当年较上年新增的融资租赁业务规模超过2亿元的给予奖励(业务在国际港务区内开展的,按照合同总额的0.6%进行奖励;业务在国际港务区外开展的,按照合同总额的0.5%进行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
  
  (七)上市奖励:对于在国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鼓励区内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对于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八)人才培养和活动奖励:设立每年100万元的融资租赁人才培养专项奖学金,奖励陕西省各高校中对融资租赁产业发展做出贡献的学院、优秀学生及教职工。对于经备案,在区内积极组织开展融资租赁相关培训、论坛、讲座等活动的联盟、机构或企业,给予其活动成本的50%且年度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活动补贴。
  
  (九)团队奖励:对区内融资租赁企业,其年度纳税在园区融资租赁企业中排名前三的,给予年度优秀运营企业管理团队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十)配套扶持:对融资租赁企业的员工,优先保障其子女在我区学校入学。对于经备案入住国际港务区公租房的融资租赁企业员工,按照1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
  
  福建省
  
  1、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在“新三板”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符合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
  
  2、对在我省新设或迁入的融资租赁企业或子公司,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到资情况和业务开展情况适当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
  
  3、对融资租赁公司为我省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按不超过当年新增融资租赁合同额的5‰比例予以风险补偿,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支持企业设备更新等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省级财政按项目设备(含技术、软件)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合同到期后固定资产产权归属企业的融资租赁方式可视同采购设备享受技改补助政策,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5、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对融资租赁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可按相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6、融资租赁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相关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由承租方实际使用,符合融资租赁条件,并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设备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企业的,该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承租方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7、对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福建自贸区
  
  在自贸试验区已设立、新设或迁入的融资租赁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自贸区所在地政府可以根据到资情况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注册资本实缴5000万元(含)~5亿元的,可以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注册资本实缴5亿元(含)~10亿元的,可以给予100万元~300万元补助;注册资本实缴10亿元以上的,可以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补助。
  
  自贸区所在地政府可以根据融资租赁企业的经营主业和经营业绩给予奖补。对入驻自贸区企业租用自用办公用房,可按照租金市场指导价的一定比例给予1年~3年的租金补助。对购入设备并被自贸试验区企业租赁使用的融资租赁公司,按照合同履行金额3‰~5‰给予奖励。对购入智能制造设备、飞机、船舶、新能源生产设备、医疗设备等符合自贸区产业政策设备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按5‰~10‰弹性给予奖励。
  
  平潭自贸区
  
  1、注册资本实缴5000万元(含)~5亿元的,给予补助100万元;注册资本实缴5亿元(含)~10亿元的,给予补助300万元;注册资本实缴10亿元以上的,给予补助500万元。
  
  2、对在福建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区内融资租赁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实现上市融资的区内融资租赁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3、对已实现上市融资或挂牌融资且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投资平潭自贸区内项目的融资租赁企业,按照投资金额给予1%的专项补助,最高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4、注册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内的基金及保险机构对区内融资租赁公司进行股权投资的,且年度投向区内融资租赁公司总额超过1亿元的,给予投资资金1%的风险补助,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5、对注册在平潭自贸片区内的融资租赁企业(金融租赁公司除外)开展经营业务给予以下奖补:
  
  (一)在平潭自贸片区内经营期满一年,且年度缴纳入库地方级税收在100万元以上的融资租赁企业,自满足奖补条件年度起五年内,按照年缴纳入库地方级税收的50%给予奖励,年缴纳入库总税收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年缴纳入库地方级税收的70%给予奖励;
  
  (二)对租用平潭自贸片区内商务营运中心及其他我区统一承建的办公楼,按实际缴纳租金的30%予以补助,补助期限为三年;
  
  (三)对购入单台(套)设备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并被平潭自贸片区企业租赁使用的融资租赁公司,按照合同履行金额5‰给予奖励,单一企业单笔业务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总奖励金额不超200万元;
  
  (四)对购入智能制造设备、飞机、船舶、新能源生产设备、医疗设备等符合《平潭综合实验区产业指导目录》设备的融资租赁公司,按照合同履行金额8‰给予奖励,单一企业单笔业务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总奖励金额不超300万元。
  
  6、对平潭自贸片区内融资租赁企业的高管及专业人才,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在5万元及以上的,前两年按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级分成部分的80%奖励、第三年起按60%奖励,企业高管人员及专业人员的贡献奖励,用于其个人购房、租房等补贴。
  
  厦门自贸区
  
  1、实施落户奖励。对在我市新设立或从厦门域外新迁入的租赁法人企业,根据其到资情况给予落户奖励:注册资本实缴5000万元~10亿元(含10亿元)的,按注册资本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注册资本实缴在10亿元以上(不含10亿元)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亿元增加200万元的奖励,最高奖励300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实缴不足1亿元部分按比例折算。在厦门域外的租赁企业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总部营运中心或区域性分支机构,一次性奖励50万元。租赁法人企业增加注册资本金,按照新设立或新迁入的租赁法人企业奖励标准的50%给予奖励,奖励最高限额1500万元。租赁企业申请以上奖励应在注册资本全额到位后的两年内申请,每年申请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租赁企业当年实际租赁额的0.5%。租赁法人企业经认定为我市总部企业后,可享受我市总部经济相关扶持政策。租赁企业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金融人才可参评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高层次紧缺型金融人才,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2、实施购租房补贴。对在我市新设立或从厦门域外新迁入的租赁法人企业,给予购地、购房或租房补贴:对于购地自建办公用房建筑面积自用率达60%以上的,经市政府批准,给予办公用房建设费用补贴;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租赁法人企业按购房房价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平米最高不超过1000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分五年平均支付;对于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租赁法人企业,连续五年给予租房补贴,其中前三年内每年按经核定的房屋租金水平的40%给予补贴,后二年按经核定的房屋租金水平的25%给予补贴。租用办公用房的价格如低于经核定的房屋租金水平,则以其实际租价为基准计算租房补贴。享受补贴期间,租赁企业须承诺不转租办公用房。
  
  3、实施业绩奖补。对年实际租赁额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租赁企业实施配套业绩奖补:租赁企业购入设备并被我市企业租赁使用的,按照该笔业务当年度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不含税金额的5‰给予奖励,单一租赁企业每年度总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租赁企业购入我市生产设备开展业务的,按照该笔业务当年度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不含税金额的6‰给予奖励,单一租赁企业每年度总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租赁企业购入智能制造设备、飞机、船舶、新能源生产设备、医疗设备等符合自贸试验区产业政策设备的,按照该笔业务当年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不含税金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一企业每年度总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单一企业每年度享受的总奖励金额不超过当年对我市地方财力贡献。
  
  4、落实税收政策。符合条件的租赁企业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厦门地区营改增试点实施之日(2012年11月1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租赁企业的租赁设备符合加速折旧条件的,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执行,采取缩短折旧年限、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62号)执行。其中,飞机租赁企业税收政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飞机租赁业发展的意见》、《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赁企业进口飞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16号)有关优惠政策执行。
  
  厦门市
  
  1、对在我市新设立或从厦门域外新迁入的租赁法人企业,根据其到资情况给予落户奖励,最高奖励3000万元。在厦门域外的租赁企业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总部营运中心或区域性分支机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我市还对年实际租赁额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租赁企业实施配套业绩奖补。
  
  海沧区
  
  一、鼓励入驻奖励 
  
  对在海沧新注册和税务登记的融资租赁企业(含金融租赁),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入驻奖励;超过5000万元部分,每增加1000万元增加10万元奖励。入驻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按第一年40%、第二年30%、第三年30%的比例,分三年兑现。 
  
  二、经营贡献奖励 
  
  (一)自本意见实施起(2016年8月)五年内,凡在海沧新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按企业年度对区级收入的贡献数给予五年奖励,其中前两年给予100%的奖励,后三年给予50%的奖励。 
  
  (二)利用商业贷款购买大型设备(单台套价格200万元及以上)用于开展租赁业务的,每套设备按照年贷款利息的2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3年,单套设备最高补贴50万元。 
  
  (三)为海沧区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当年融资租赁总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融资租赁企业,根据其当年为海沧区企业提供融资总额,给予融资总额0.5%的补贴,最高补贴300万元。 
  
  三、服务产业发展奖励 
  
  (一)对不在海沧工商登记注册和税收登记,以融资租赁方式在海沧租赁大型生产设备(单台套价格2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前三年按每台(套)设备年租赁费用的6%、后两年按3%给予补贴。单一年度单一企业最高补贴50万元。 
  
  (二)对在海沧工商登记注册和税收登记,以融资租赁方式在海沧租赁大型生产设备(单台套价格2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前三年按每台(套)设备年租赁费用的12%、后两年按照6%给予补贴。单一年度单一企业最高补贴200万元。 
  
  莆田
  
  对设立在莆田的融资租赁公司为莆田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市财政在省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按不超过当年新增融资租赁合同额的3‰比例叠加予以风险补偿,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企业设备更新等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市财政在省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按项目设备(含技术、软件)投资额的3%叠加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泉州市
  
  1、对融资租赁企业购买我市辖区内企业生产的高端装备设备并被本辖区内企业使用的,每年按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不含税)的2%给予贴息(市、县两级各承担50%),其中1%用于补偿租赁企业降低的租赁费、1%用于对融资租赁企业的业务奖励。对同一融资租赁合同的贴息时间不超过3年。
  
  2、在风险补偿方面,对融资租赁企业购买我市辖区内企业生产的高端装备设备在我市开展业务,融资租赁企业发生坏账损失的,按该笔融资租赁业务实际损失的20%给予风险补偿(市、县两级各承担50%)、补偿金额不超过该笔融资租赁合同金额的5%。对发生坏账损失并享受风险补偿的融资租赁企业要加强债务追偿,所追偿资金按补偿比例同额退还财政。
  
  晋江
  
  支持晋江市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跨境融资租赁业务,对晋江市融资租赁公司及其控股的所有子公司对我市企业开展的跨境融资租赁业务过程中,所产生的坏账损失(以仲裁委员会生效裁决或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调解不作为依据)提供风险补偿,单个项目补偿比例为30%,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家独立法人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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