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搜索:

精功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继续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的独立意见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继续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关于继续为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于 2017年 4月 3日发出会议通知,2017年 4月 13日召开了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董事会就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在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下通过了以上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同意公司与上海金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浙江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等租赁公司继续合作,采取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的模式销售公司的成熟优势产品,并就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余值担保。这有利于公司更好地拓展光伏专用装备、轻纺专用装备、建筑节能专用装备等主导产品的经营销售,有利于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的营运资金效率和经济效益。
  
  3、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该担保
  
  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4、在风险控制上,公司对销售客户的选择应严格把控,及时了解客户的资
  
  信情况和财务状况,并要求客户就融资租赁项目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融资租赁业务中为客户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0,000万元(含 50,000万元)回购余值担保,同意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晋勇 章靖忠 吴江
  
  2017年 4月 13日

咨询电话:010-69711256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里掌路3号院17号楼

Copyright@2010版权所有:融资租赁名家讲堂-李鑫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12028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