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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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潘复生:利用融资租赁拓展创新的资金渠道

  全国政协委员潘复生表示,融资租赁具有融资与融物、技术更新与贸易于一体的双重特性,可以充分解决企业在技术转移和产业化中中购买新的生产资料、盘活已有生产资料的问题,有效降低成果转化和实体经济创新发展的风险。
  
  供给侧改革核心目标在于进一步提升“全要素生产力”,而破题之策,自然是创新。如何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住渝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院院长潘复生有他的思考。
  
  潘复生:成果转化、产业化是科技创新的核心内容,然而我国每年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应用的不到10%。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是一种技术成果,而技术是有时限的,发明的这个技术今天不用,明天可能就被更好的替代。
  
  新华网:那么要如何实现科技成果如何完美转化?转化后如何与市场成功对接?
  
  潘复生:潘复生认为,重庆提出建设西部创新中心就是一个契机,但关键要落到实处。首先明确重庆需要什么样的创新中心,根据这个需求提出针对性的目标,即成为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增长极,也就是要实现资本要素、技术要素的聚集和辐射。
  
  此外,要处理好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知识创新的关系,特别是后者。当下提到创新,大都谈的是技术创新而忽视了知识创新。重庆建设西部创新中心,要重视二者的协调,只有在知识创新充分保障的基础上,技术创新才能蓬勃发展。
  
  新华网:有哪些具体措施?
  
  潘复生:从具体措施来说,人要放第一位,要用好人才;第二要有一批成熟的技术加工平台和科技服务综合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强有力的后盾,降低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风险成本;第三要进一步扩大融资渠道。
  
  创新创业需要技术与资本、技术与市场的有效结合。此次上会,我就带来了《关于加速发展我国融资租赁业建议》的提案。融资租赁具有融资与融物、技术更新与贸易于一体的双重特性,可以充分解决企业在技术转移和产业化中中购买新的生产资料、盘活已有生产资料的问题,可以有效降低成果转化和实体经济创新发展的风险。
  
  因此建议,一、制定科学的管理条例,建立统一的行业监管机制。在总结和借鉴天津、广州南沙等地先行先试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政府监管平台,制订《国家融资租赁业暂行管理条例》,将部门规章尽快上升为国家法规。建议将融资租赁企业纳入金融机构管理。
  
  二、修改和完善相关政策,加大融资租赁的政策扶持力度。加大税收政策调整。充分考虑融资租赁的金融属性,细化完善营改增试点政策,结合融资租赁行业的业务特性和融资租赁企业资金对接渠道,制定明确的融资租赁税收实施办法。加大业务扶持力度。
  
  三、鼓励地方先行先试,引导政府基础项目采用融资租赁。积极出台扶持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包括建立融资租赁产业聚集基地、行业引导资金和产业扶持资金。鼓励实体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解决中长期资金需求,提振固定资产投资,盘活存量资产。将融资租赁作为支持创新创业的重要金融工具,鼓励科技创新型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创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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