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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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监局关于同意交银金融租赁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你公司《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请示》(交银租赁〔2017〕1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4年第3号)、《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5年第6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0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750,000万元,原有股东及股权比例保持不变。
  
  你公司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有关法定变更手续,并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公司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此复。
  
  2017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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