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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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高控股再与远东租赁签订2796.5万元融资租赁协议

  志高控股(00449)发布公告,于2017年2月28日,该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广东志高与远东租赁订立设备购买协议及融资租赁合约,据此,远东租赁以总代价人民币2796.5万元(单位下同)向广东志高购买设备并将设备回租予广东志高,租期为36个月。
  
  根据融资租赁合约,广东志高应付远东租赁的总租赁付款为3008.216万元,包括本金额2796.5万元及利息约198.3万元,并将由广东志高按36个月分期支付予远东租赁。
  
  于租期届满时,远东租赁将以议定名义代价1000元将设备所有权转让予广东志高。
  
  董事认为,融资租赁安排将增强集团的营运资金状况,为集团提供短期贷款以外的中期融资方法,而不会对广东志高实际生产及营运造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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