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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杠杆融资租赁模式(上)—在融资租赁业务中的应用

  杠杆租赁是融资租赁的一种特殊类型,是指在项目投资者的设计下,由杠杆租赁结构中的资产出租人融资购买项目的资产,然后租赁给承租人(项目投资者)的一种融资结构。这种模式充分利用了财务杠杆的原理。
  
  资产出租人和融资贷款银行的收入以及信用保证主要来自结构中的税务好处、租赁费用、项目的资产以及对项目现金流量的控制,从而实现多方共赢。
  
  杠杆租赁的参与者至少包含三方:贷款人、出租人和承租人。
  
  使用这种租赁方式时,出租人自筹租赁设备购置成本的20%~40%的资金,其余60%~80%的资金由银行或财团等以贷款提供,但出租人拥有设备的法定所有权。出租人按其国家税法规定就可享有按设备的购置成本金额为基础计算的减税优惠。但是出租人需将设备的所有权、收取租金的权利等质押给银行或财团作为其取得贷款的担保。
  
  杠杆租赁主要优点有:
  
  1、对于价款极高的租赁物,租赁公司由于资金或者现金流的原因无法单独购买并将其出租,杠杆租赁的方式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这一问题,减少租赁公司的租赁成本。
  
  2、杠杆融资租赁就是用50%以下的投资购买100%价值的设备,并可获得设备的所有权,根据融资性租赁的性质,企业可享受到100%设备投资的优惠,也就是说投资50%以下购进的设备是按照100%价值资产入账的,并按照100%价值计提折旧。而且购进设备发生的费用及租金均可在税前抵扣,以达到节税目的。
  
  3、杠杆租赁的出租人一般愿意将部分利益以低租金的方式转让给承租人,从而使杠杆租赁的租金低于一般融资租赁的租金。承租人也可获得税收优惠。
  
  4、对贷款负有限责任,仅限于出租物价值。
  
  5、贷款人的贷款有保障。
  
  正是因为杠杆租赁的诸多优势,使其在融资租赁业务的实际操作中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此种模式也会在实践中取得更多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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