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申请获得中国银监会批复的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于2016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对外投资金额的议案》,公司拟出资不超过1.2亿元参与设立国华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文件为准,以下简称“金融租赁公司”),持股比例不超过6%。
一、 项目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汽车”)转自中国银监会的《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天津国泰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银监复[2017]5号),经核准,金融租赁公司名称为“天津国泰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具体批复内容如下:1、同意华泰汽车在天津市筹建天津国泰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华泰汽车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审核股东资格、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
3、天津国泰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筹建工作接受中国银监会天津监管局的监督指导,筹建期间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4、天津国泰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中国银监会天津监管局提出开业申请。
因尚需向中国银监会天津监管局提出开业申请,在材料申报、审批乃至最终批准/核准的过程中仍可能进行调整,因此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备查文件
《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天津国泰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银监复[2017]5号)。
特此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