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银监复〔2017〕6号
上海银监局关于同意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批复
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的请示》(交银租赁〔2016〕174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修订)》(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6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总规模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期限为3年的金融债券。
二、你公司金融债券的发行和管理应遵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三、你公司应在金融债券发行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就此次金融债券发行情况向我局作书面报告。
此复。
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