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同业拆借市场入市审批制终结。8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起草了《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业务操作细则》并面向市场发布,《操作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金融机构办理入市、更名、调整限额、退市等均可根据《操作细则》向直接交易中心提交相关材料,大大简化了相应的流程。
就金融租赁公司而言,目前申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需向交易中心提出联网申请,所需材料包括:
(一)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拆借市场联网信息表;
(二)《金融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最近两个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五)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拆借市场成员财务数据基本情况表;
(六)本机构符合《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说明,具体包括: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2)有健全的同业拆借交易组织机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3)有专门从事同业拆借交易的人员;(4)主要监管指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有关监管部门的规定;(5)最近二年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中国人民银行和有关监管部门处罚;(6)最近二年未出现资不抵债情况;(7)在申请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前最近两个年度连续盈利;(8)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申请机构两位交易员的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同业拆借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同业拆借中心对上述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联网手续。材料有部分缺失或有误的,同业拆借中心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告知机构进行补充提交。
根据交易中心最新数据显示,目前已有26家金融租赁公司成为拆借市场成员,进入拆借市场对金融租赁公司提升流动性管理能力、提升交易效率、扩大交易对手范围、降低交易成本等均有较大帮助,我公司目前正积极筹备申请进入拆借市场,相信入市后定将更加有力的助推公司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