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9日,银监会表示,鼓励金融租赁行业丰富资本补充渠道,同时鼓励引导各类社会资本进入该行业,增加金融租赁的有效供给。
银监会非银部主任表示,现已下发关于金融租赁公司发行二级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监会也建议金融租赁公司拓宽行业中长期资金来源,支持发行金融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ABS等。
租赁作为企业的融资渠道的一种,在我国扮演者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我国租赁行业发展极为迅速。从2008年开始,每年以数百亿的业务规模增长。
租赁的业务品种主要有直租,转租和售后回租。直租市值出租给承租人的设备是按照其意愿由出租人从相应厂商处所购买,承租人则按照约定的租金按期支付租金;转租是指租赁公司从原始出租人租入设备再将其出租给最终承租人;售后回租是指厂商将自己的设备出售给租赁公司,而后由租赁公司将设备回租给厂商,通过此方式厂商能够融资进行预期投资。
计算租赁收益需要考虑四个因素:出租利率,保证金,手续费,杠杆率。保证金是指为了承租设备,承租人支付给出租人的部分资金,当租赁期结束时出租人将此保证金返还给承租人。杠杆是租赁公司盈利需重点考虑的因素,因为租赁公司具有较高的杠杆率,当借出资金收益率大于借入资金收益率时,则通过杠杆倍数能获得更高收益率。
对于金融租赁公司而言,有两个关键的制约因素:资金和杠杆倍数。
资金:金融租赁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同业拆借和发行债券的方式募集资金,相比一般的融资租赁公司具有一定的优势。但是因为主要的资金来源是银行,一旦银行方面收缩资金规模或者提高资金成本,便使金融租赁公司资金链断裂从而无法展开新业务或者成本过高无法盈利。
杠杆倍数:根据规定,金融租赁公司需要保持8%的资本充足率,即资本杠杆倍数为12.5倍,因而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规模受到资本金极大的限制。为了继续扩大业务规模,金融租赁公司要么增加公司注册资本,要么将已有的租赁业务从资产负债表中剔除,实现“出表”从而进行新的业务。
为了突破这两种因素的限制,金融租赁公司引进资产证券化业务。
2013年12月,银监会批准,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租赁公司需要将租赁资产真实出售给SPV,实现租赁资产的“出表”,释放了杠杆限制,另一方面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销售能够迅速转移租赁公司业务风险实现资金回笼。因此,资产证券化是金融租赁公司突破业务瓶颈、实现未来发展的重要工具。
什么是资产证券化ABS?
资产证券化是把能够提供稳定现金流的应收账款、贷款等为基础,通过打包以证券化的形式出售给投资人从而获得资金的一个过程。是突破银行等金融机构资金限制的一个方式,通过证券化把风险从表内专项表外,实现风险的有效转移。现在其发展的领域已经包括汽车、信用卡应收账款、租赁资产、艺术品以及基础设施等各个方面
资产证券化在融资上有什么优势?
企业就已有的资产进行融资可以有三种选择:直接出售资产,抵押资产贷款以及资产证券化。
直接出售资产,寻找愿意接手资产的买家需要较长时间,此外出售的资产流动性相对较低,使得价格很难达到公允。
抵押资产贷款需要受到抵押率以及资产评估价格的影响。此外还受到银行就资金以及资金维护等各方面的限制。
资产证券化通常以资产面值发行,募集规模往往大于抵押资产贷款,而且通过信用增级后,其利率是市场投资者的公允利率,一般会低于银行借贷利率,节约融资成本。他既能满足投资者的流动性需求,而且面向的是市场上广大的投资者,使得企业能以合理的价格募集到资金。
金融租赁公司发行资产证券化需要考虑什么因素?
1. 基础资产的选择:
由于残值具体市场价格待估并需要经过处理后才能实现收益,因而不能作为可估计的稳定现金流,所以只能讲出租人每期收取的租金的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不能将残值也计入基础资产。
2. 租赁物权的管理:
租赁资产证券化设计两项权利的管理,物权和债权。债权是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权利,而物权指租赁设备的所有权。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是债权,也就是说,SPV管理债权,而物权由原始权益人进行管理。
3. 增信措施:
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涉及一种特殊款项——保证金,以预付一期租金的形式由横族人交付给出租人,保证金需要全部转付至专项计划账户用于信用增级。
4. 产品定价:
考虑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估计,私募中票流动性溢价,交易所与银行间市场流动性溢价以及场新产品溢价。根据瑞银证券的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估计/同业拆借利率基础上加上大约60~100个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