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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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什么时候需要融资租赁?(仅供参考)

  企业发展过程中资金短缺几乎是不可避免的问题。企业需要融资,首先想到的是找银行,但往往在下述几方面差一点才能达到银行信贷的要求,此时正是以租赁实现融资的良机。
  
  1、资产负债比高。银行要求贷款企业的资产负债比一般低于60%-75%,超过即不贷。租赁由于租期内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权与使用权两权分离的特征,对资产负债比的要求更宽松。
  
  2、前三年财务状况差。银行对贷款人负债能力及偿债能力的评估侧重于对过去三年财务状况的分析,即以过去三年推测未来,前三年亏损的企业难以获得贷款;租赁则更看重企业及新上项目未来的现金流,不全受亏损企业不做的限制。
  
  3、对额小分散、风险大、管理成本高的中小企业资金需求。银行一般不愿借款,优质的租赁公司可将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集中,实现统贷分租。在这里租赁公司成了银行信贷平台的延伸,是银行信贷的“分销商”。
  
  4、企业自筹资金量小。银行发放设备类固定资产贷款一般要求企业自筹30%-50%的资金,很多企业达不到条件。租赁只需企业准备设备价款的20%左右作为保证金,即可100%使用设备。对于效益好、信用优、风险低的企业,比如银行、保险公司因受固定资产占资本金比例之限而租赁电子机具、交通工具等,甚至可以无保证金租入设备,达到100%融资。
  
  5、融资比例高。以设备作抵押,银行放贷比例为30%-50%,而以售后回租方式融资金可达70%-80%,高的可达90%,对特别的承租人还可溢价融资达100%以上。相同的设备,租赁融资比信贷融资量大。
  
  银行不宜介入的融资业务
  
  银行不宜介入的融资业务有如下几项。
  
  1、股权租赁。在“国退民进”改革、企业股权重组中,无论管路层收购(MBO),还是企业兼并,都有资金缺口,这种资金缺口银行本可提供并购贷款或过桥贷款,但操作难度大,争议多;优质企业可发行专项信托计划,但要求高,程序多而严。由租赁公司先收购目标或目标公司控股股东的股权,控制目标公司,再将公司租赁给收购方,由收购方经营,分期付租金,达到最终收购目标公司的目的。
  
  2、融资渠道多元化。不可否认,在当前和今后较长时期内银行信贷是第一大融资管道,但单一融资渠道使企业在银行信贷政策(包括政府、央行宏观调控政策)调整和金融风波面前显得十分被动,寻求融资渠道多元化已是众多企业的明智选择,租赁正是一种新兴的、方便的融资工具。
  
  3、更大发挥资本金的财务杠杆比率。一个企业的负债根本地决定于资本金,也就是说当企业资本金一定的前期下,融资的规模也可确定,许多企业由此而获得银行评定的信用等级,并授予相应的信用额度。为更好地利用资本金的财务杠杆功能,企业在获得银行授信后,先以租赁进行表外融资,把银行的授信留在最紧急时使用,则比缺少租赁融资工具的企业更多地调动了社会资源,在资金匮乏时更容易渡过难关。
  
  此外,政府机关、社团的融资需求,银行按现行信贷政策不便介入,但确有可靠的还款来源的融资需求,比如列入财政预算安排的政府电子化建设,租赁则可用明天的钱办今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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