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今适逢天津自贸区金融改革周年,留给监管层新思考也随之而来。对于目前未落地的、有条件限制的部分政策,人民银行天津分行需要开展调研,了解市场主体需求,同时评估金融风险。在市场主体有强烈需求并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天津分行将向总行总局申请创新政策。
同质化严重是当前我国金融业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不仅存在于各金融机构的经营和业务间,也反映在各省市地区的方略与规划上。一如大大小小的城市,都可见“打造国际金融中心”的口号。
突破点之所以难寻,关键在于愿不愿意发现特色,以及能不能够将特色转化为优势。决策层对自贸区的格局部署势必也有差异化发展考量。如果不是各有侧重,一个自贸区应该也够用,何必大费周章地先一增四再展七。
客观地讲,随着数量的增多,区域之间的竞争也将形成。通过当地自然存在的产业基础和区位优势找准着力点,不失为发展的长久之计。从天津来看,重点发展融资租赁的试点方向已经明确。截至目前,天津融资租赁企业总资产超过9000亿元人民币,资产规模占到全国近三分之一。
为了继续扩大优势,今年以来,两项创新政策相继在天津落地。包括自贸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确认权下放和推动融资租赁企业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商业保理业务。“两项创新政策对于提高融资租赁的区域聚集效应、巩固行业发展的优势地位、促进国家级融资租赁创新示范区建设起到了推动作用。”天津市商务委副处长王小龙表示。
一直以来,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由商务部、税务总局进行试点资格确认,经确认的企业可以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享受相应的财税政策。但近几年来,企业数量的不断增加,令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确认工作量相应增大,简政放权成为必要。“根据商务部、税务总局联合通知要求,天津研究商定试点企业确认工作流程,并于7月14日、11月8日分两批确认了12家企业为天津自贸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享受与商务部、税务总局确认的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同等待遇。”王小龙表示。
政策红利下,国内大型企业来津设立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热情被调动起来。目前,天津市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已增至30家,居全国首位。与此同时,困扰租赁公司的业务增项难题也得到解决。今年3月,天津商务委与市场监管委联合下发《关于融资租赁企业兼营商业保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天津市融资租赁企业可以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根据新规,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申请无需行业准入,由市场监管部门直接办理企业经营范围增项,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按现行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得以使融资租赁企业开展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成为可能。
除了在产业政策上给予企业施展拳脚的顶层支持,天津在业务创新层面也给予行业足够的空间,得以令“融资租赁看天津”的优势进一步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