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上海银监局发布关于核准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联合金融租赁”)变更注册资本并调整股权结构的批复,批准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注册资本由10亿元人民币增加至20亿元人民币。
增资完成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公司股东单位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一)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80,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40%;
(二)上海永达汽车浦东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出资30,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15%;
(三)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6,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13%;
(四)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0,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10%;
(五)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1,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5.5%;
(六)长江联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出资11,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5.5%;
(七)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出资8,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4%;
(八)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资6,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3%;
(九)上海佳船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6,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3%;
(十)上海航运交易所,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