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租赁是租投结合的现实样本
风险租赁,顾名思义是融资租赁与风险投资相结合的一种金融业态,属创新租赁的一个亚种。出租人以租赁债权与股权投资有机结合,出租人通过获得固定的租金和浮动的股权收益作为回报。风险租赁的承租人往往是风险企业---具有创新特征,处于初创或起飞阶段,前期经营记录少,缺乏抵质押资产,但市场空间大,前景好,需要出租人具有风险投资的理念来评估其企业价值,并设计相应的合作方式。
风险租赁模式中,出租人以固定方式回收的租金债权,由低到高排列是:
第一,最低可以是租赁本金,即按合同约定分次固定回收本金,增值部分全由股权分配浮动回收。
第二是本金加部分租息,比如按银行基准利率或贷款利率计收租息,也就是要保证全部收回出租人的租赁直接成本,而出租人的毛利则是风险回报。
第三是本金加市场平均回报都以租金形式回收,出租人的超额回报以风险收益来实现。当然,也不排除还有第四类特激进的,租金只固定收回本金的一部分(比如只收本金的75%,或80%等),其风险收益的期待则更高。
总之,收益是风险的对价,出租人有保障的租金固定回收的比例越大,浮动的风险收益的比例就会更低,反之亦然。
出租人在风险租赁中,除了承担融资租赁通常的信用风险外,还要承担权益风险----即项目不盈利,甚至项目失败的风险。这就要求风险租赁的项目团队,不仅要懂租赁,更要懂风险投资,才有可能保证出租人承担了高的风险,能真切享受到高的收益回报。
风险租赁的权益分配方式
一种是直接享有一定量的股份(其对价就是风险租赁未以固定租金回收的价值),这种风险权益是与承租人终身的,是长期限的(除非出租人出售所持股份)。
更常见的是另一种----有期限的,即出租人在一定期限内参与股权分配;而且可以实行前多少后的递减式分配,即在简单融资租赁模式下所有的固定租金回收完之前,出租人分配的比例高,而此后的分配比例更低。
风险租赁可以给风险企业带来的好处
一是可以突破单一债权融资的高门槛,变不可能的融资(租赁)为可能,或变较小的融资(租赁)额为较大;
二是降低财务成本,提升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
三是降低付租风险,如果项目不成功,出租人不能实现预计的权益回报,也不得要求承租人做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是干涉控制少,出租人往往以租赁增值(本金以上)部分来做风险投入并参与权益分配,其数量上是有限的,加之出租人对风险企业的行业认知有限,也缺技术与市场,往往是财务投资者角色。
因此,对风险企业经营管理的干预与控制都非常有限,而且更多还只是一定期限的参与分配,并不会过多稀释风险企业(承租人)创始人的股权。
对出租人而言,只要有风险投资的真功夫,看得准风险企业的未来前景,敢于降低融资租赁的交易门槛进行风险租赁。一则可以谋求比固定租金更高的回报,二则可以开拓更宽广的市场,接下传统融资租赁不敢做的业务,从而提升自己在业内的竞争力与生存力。
租赁公司做风险租赁,最关键在于控制风险。核心在于主动出击——建立好精于风险投资的专业团队,把项目选准投好,以进攻来防范风险,而绝非机械的死死盯住既有的风险而退缩不前或绕道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