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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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设立金融业债委会!

  为加强金融债权管理,同时支持困难企业扭亏、脱困、发展,银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以下简称债委员)。
  
  据了解,所谓债委会,是由企业金融债权规模较大的三家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成立的协商性、自律性以及临时性的组织。其核心职责不仅是要化解银行坏账,维护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还要增强企业还债的能力。
  
  为此,《通知》要求,债委会要按照“一企一策”的方针,集体研究增贷、稳贷、减贷、重组等措施,有序开展债务重组、资产保全等相关工作,积极争取企业发展的有利条件,实现银企共赢。
  
  依据《通知》,债务企业的所有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虽不是发起银行及金融机构,但因也是金融债权人,原则上应当参加债委会。非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债权人,也可以加入债委员。但在债委会中,债委会的主席原则上由债权金额较大且有协调能力和意愿的一至两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任。
  
  为保证企业正常运营,如果企业提出的新资金需求有充分理由的,债委会可以通过组建银团贷款、建立联合授信机制或封闭式融资等方式予以支持。
  
  《通知》明确,各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一致行动,切实做到稳定预期、稳定信贷、稳定支持,不得随意停贷、抽贷;可通过必要的、风险可控的收回再贷、展期续贷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帮助企业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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