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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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特点及发行情况分析

  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能帮助融资租赁公司解决融资难及资产流动性等问题,且其基础资产具备回收率较高、承租人还款意愿高、租赁租金收益高等特点,故在近期发展迅速。本文将从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特点及发行情况两个方面进行介绍。
  
  融资租赁是基于资产的一种融资方式,是通过“融物”来达到“融资”的目的。因此,租赁物在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中是一个极为重要的要素。另外,融资租赁公司既拥有债权又拥有物权,以实现债权为目的,将物权作为债权的保障。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是标准化债权,相比其他基础资产,具有某些方面的优势,首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实行备案制后,计划管理人实际操作难度降低,这是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迅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其次,在需求端,融资租赁资产与信贷资产相似,破产隔离可实现程度较高,使得投资者更容易接受。本文将主要从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特点及发行情况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特点
  
  1、帮助融资租赁公司解决了融资难及资产流动性差等问题
  
  近几年,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受到了监管机构的大力支持。2014年11月,证监会将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改为备案制并将租赁债权纳入基础资产范围。2015年8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融资租赁公司扩宽融资渠道、改革制约融资租赁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重点领域融资租赁发展等诸多行业利好。但是,融资租赁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较大的资金需求压力,单一的融资渠道及“长债短融”的结构成为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瓶颈。
  
  融资租赁公司对多元化融资方式的需求十分迫切,尤其是进一步扩宽直接融资渠道的需求。资产证券化业务则能帮助融资租赁公司较好地扩宽其融资的渠道。
  
  同时,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是基于租赁物产生的现金流来匹配每期发行债券的情况,故使得融资租赁公司的资产与负债得到了较好的匹配。
  
  2、基础资产抵质押物的价值较高,回收率较高
  
  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债权通常都有市场需求较大、二手交易价值较高的机器设备作为抵质押物,而且抵质押物的所有权通常是属于融资租赁公司的。相对于其他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大多较为优质,抵质押物价值较高,通常担保物评估价值大于融资租赁业务的剩余租金,而优质的融资租赁资产的安全性甚至可以媲美银行存款。
  
  以下对融资租赁两种业务模式下抵质押物的回收情况分别进行介绍。融资租赁两种业务模式一种是直租,即出租人购置设备后直接租给承租人,租约到期后设备归属承租人;另一种是售后回租,即出租人购置承租人已有的设备,支付对价并同时返租给承租人使用,租约到期后设备归属承租人。
  
  在直租模式下,由于提供直租服务的融资租赁公司通常对租赁设备和承租人较为了解,本身也拥有快速处理租赁设备的能力,即使在此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存续期间,某些承租人未及时偿付本息,相较于其他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的仍有较高回收率。
  
  在售后回租模式下,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债权人(出租人),回租的标的物虽然在出售前和租赁期内都在承租人手中,但承租人已将该物的所有权通过出售行为转让给融资租赁公司,承租人只因租赁关系而享有该设备的使用权。当承租人违约时,融资租赁公司可以终止融资租赁关系,直接收回抵质押物,然后立刻将抵质押物转租或者转卖出去(属于特殊用途,如管道、高速公路、医疗设备等通用性较差的抵质押物除外),无需再经过复杂的诉讼程序,这样可极大地提高此类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回收率,降低基础资产的受损程度。
  
  3、基础资产承租人的还款意愿较高
  
  在融资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签署的协议(或简称“融资租赁合同”)生效时,承租人一般要先缴纳30%左右的首付款。而随着租赁业务的推进,承租人所交的租金会越来越多。由于融资租赁合同中一般会规定租约期满后,机器设备的物权转归承租人所有,因此承租人违约的沉没成本会相当高,且随着业务的进行会越来越高。即使承租人遇到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也会想办法筹措资金来履行租约中规定的义务,因为哪怕履行租约中规定的义务后转卖机器设备,也算是一笔“划算”的交易。因此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承租人的还款意愿较高。
  
  4、基础资产租赁租金的收益较高
  
  目前融资租赁项目的平均内部收益率在10%~20%之间,最低收益率为8%~9%(城市地铁等业务),最高收益率为20%~30%(个人汽车重卡类业务)。但如果此类项目同时涉及到经营性租赁,其收益率会比纯粹的融资业务更高,因为融资租赁公司可以通过资产经营,在贸易和处置等环节获取更多利润。但目前上述业务在国内开展较少。融资租赁行业的风险和收益暂时还是相对应的。融资租赁项目较高的内部收益率使得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可以承受较高的融资成本,提高其发行成功的可能性。
  
  二、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发行情况分析
  
  1、发行单数及发行规模的市场占比居第二位
  
  WIND统计数据中将租赁资产归类为银行债权,发行主体全部为金融租赁公司,监管机构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将租赁租金归类为企业债权,发行主体为融资租赁公司,监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WIND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5月2日,市场上已公开发行的租赁资产证券化项目有8单,租赁租金资产证券化项目公开发行的有110单。本文分析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市场发行情况,因此只统计分析租赁租金类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市场发行情况。
  
  租赁租金资产证券化项目发行单数占资产证券化项目总发行单数的20.37%,是目前市场上发行单数占比第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单数占比第一的CLO产品的发行单数占比为27.22%)。租赁租金资产证券化项目发行总额占比为8.22%,相较于CLO产品的发行总额占比(51.15%)差距较大。主要原因是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项目一般比CLO产品的发行规模小得多。但是,仍然比其他类型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总额大,也是目前市场上发行总额占比第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2、循环发行的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项目分析
  
  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项目可实现循环发行。借助于融资规模的扩大,融资租赁业务可以不断开拓,不断有新的租赁资产产生,从而为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项目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基础资产。WIND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5月2日,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发行单数总数为110单,然而实现循环发行(发行单数在二期以上,含二期)的融资租赁公司只有以下15个。
  
  已经成功发行二期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融资租赁公司有7个:海晟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先锋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华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运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丰汇租赁有限公司、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已经成功发行三期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融资租赁公司有5个:聚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远东宏信有限公司、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奥克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金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已经成功发行五期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融资租赁公司有1个:宝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已经成功发行六期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融资租赁公司有2个: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汇通诚信租赁有限公司。
  
  大部分融资租赁公司(尤其是小型融资租赁公司)在发行一期资产证券化之后,后续的发行能力明显不足,这与其业务模式有着密切的联系。融资租赁公司具体的业务类型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被动管理类业务(即通道类业务)、主动管理类业务,其中主动管理类又分为“真实租赁业务”和“以节税或其他为目的开展的业务”。
  
  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的通道类业务一般情况下是指融资租赁公司利用其拥有的外债额度,采用售后回租加跨境保理的形式帮助承租人从境外获得低成本的资金。或者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将其自营资金或理财资金等通过融资租赁公司向融资方发放委托贷款。一般情况下,资金需要在此类通道业务的所有参与方中过账,而且大多数情况下资金和融资客户都来源于银行,通道仅仅是利用其牌照进行过桥。此类业务可持续性较差,所以通道类融资租赁业务采用资产证券化实现循环发行的案例较少,较为典型是实现循环三期的金美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项目,截至2016年5月2日的统计信息如表所示。
  
  承租人以节税或其他为目的与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业务,主要是指出租人能对每期租金的利息部分开具增值税发票供承租人用于进项抵扣。但是这部分业务随着营改增具体措施的不断推进,融资的优势不断弱化,未来业务规模将不断缩减,承做资产证券化业务而实现循环发行的可能性将越来越小,而且此类业务无法进行准确的统计分析,故在此不做详尽分析。
  
  以真实租赁为目的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是指租赁公司开展的主动管理类业务,租赁公司以自己真实的风险管控构架为评判标准,以融资方的融资需求为基础,通过自有资金或融资资金向融资方提供融资支持的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将逐渐回归到真实租赁,通道类业务和以节税等为目的开展的业务将逐渐失去市场。融资租赁行业中以围绕全产业链进行金融增值服务的租赁公司将会在未来的发展中逐渐做大做强。
  
  截至目前,以真实租赁为目的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实现循环发行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占绝大多数,只有这一类型能够更好的实现资产的可再生及循环。
  
  综上所述,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在近两年发展迅速,该业务的发行单数及发行规模市场占比已跃居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第二位。随着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不断创新,未来将通过更加丰富的案例对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特性进行完善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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