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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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何去何从:一面是严规,一面是高额利润

  摘要:自去年9月初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政策,金融租赁行业得到快速发展。新规之下融资租赁类P2P平台,是留守,还是撤离,俨然是一个艰难的抉择。
  
  国银金融租赁半年业绩显示,截至2016年6月底,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5亿元,净利润11.04亿元。其中,经营租赁收入26.52亿元,融资租赁收入为26.68亿元,几乎各占半壁江山。
  
  民生金融租赁在今年上半年净利润6.80亿元,同比增加0.76亿元,增幅12.58%,总资产规模已经超过1500亿元。
  
  上述2家金租公司的规模均超过千亿,相当于中等规模的商业银行。这与其母行资金雄厚、客户资源丰富以及享有同业拆借等优惠政策有关。
  
  自去年9月初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政策,金融租赁行业得到快速发展。
  
  今年金融租赁公司增长速度持续爆发,仅在6月份就有4家金融租赁公司获批开业,分别是广融达金融租赁,佛山海晟金融租赁、中铁建金融租赁、山东通达金融租赁。
  
  作为服务实体经济的中坚力量,金融租赁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自2014年起,融资租赁公司嫁接互联网金融平台蔚然成风。由于业务资金成本与银行相差不多,加之2015年底多家股份制银行全面收紧一般性融资租赁公司的通道性银租业务以防控潜在风险,很多融租机构开始将P2P作为输血的新路径。
  
  “虽然P2P带来的融资量对整个融资租赁行业来说很微小,但至少让租赁公司,尤其是中小规模的租赁公司,在融资渠道上有了更多的选择。”零壹财经融资租赁研究中心主任赵慧利表示。
  
  一位资深分析人士认为,融资租赁项目金额通常都很大,动辄上千万甚至上亿元,500万元上限甚至都不够“塞牙缝”。另外网贷暂行办法规定“不得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租赁项目通常期限较长,3~5年的长期项目居多,这与网贷平台平均借款期限半年到一年的状况很不匹配。”
  
  根据网贷暂行办法,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此外,根据《暂行办法》中负面清单的第八项,禁止平台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在法律界人士看来,网贷暂行办法中限制大额、禁止类资产证券化模式等规定是很多融资租赁类债权目前的主要特征,这也意味着将来的互联网平台融资并不契合融资租赁的传统业务模式。
  
  融资租赁资产依然是P2P眼里为数不多的优质资产。究其原因,融资租赁业务整体坏账率约在1.5%,低于银行平均2%坏账率。不少融资租赁类P2P平台之所以倾向留守,还有另一个算盘,就是他们对政策依然抱有期望。具体而言,一是《办法》规定由小贷公司、担保机构设立的P2P平台另有一套监管细则,让不少平台看到融资租赁类P2P业务能够合规开展的突破点;二是不少平台正与相关部门沟通,希望针对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类大额P2P业务设定一个新的监管细则,扶持中小企业与实体经济发展。
  
  目前,业内比较认可的变通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联合放贷模式,即5个平台联合起来为单笔融资租赁业务提供P2P贷款服务;二是借道地方资产交易所进行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与债权转让,由此满足《办法》对P2P平台不得参与类资产证券化的债权转让规定同时,还能解决融资租赁类P2P业务的产品创设与债权转让等操作问题;三是个别平台已经计划先设立100家公司,将单笔融资租赁业务分散给100家公司,由后者发起P2P产品筹资,通过化整为零符合政策监管要求
  
  无论采取哪种变通方式,都将导致平台经营成本大幅上涨。对融资租赁类P2P平台负责人而言,是留守,还是撤离,俨然是一个艰难的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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