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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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开区县平台发债 10日禁发期全面取消

  9月2日,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召开主承销商通气会。公布了债券融资最新政策。主要内容大致包括:放开省会及计划单列市下属区县平台企业发债,可按照一般地市基建类企业注册债务融资工具,不受五大用途的限制;AA级(含)以上企业,募集资金用途可用于归还金融机构借款、信用债券,包括企业债、信托、资管、融资租赁等;取消禁发期,原有规定为债券到期前10个工作日不得发行新债,此次完全取消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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