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上海专电》上海市政府发布实施意见,加快上海市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业发展,争取到2020年,实现融资租赁资产规模占全国比重30%以上。实施意见明确,在自贸区放宽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居家外债资格条件中的外贸进出口权、净总资产比例以及盈利状况等限制,鼓励自贸区融资租赁公司使用跨境人民币结算、海外融资等方式开展业务,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办理本外币资金池业务,通过开立国内外汇资金主帐户和国际外汇资金主帐户,集中境内成员公司的外债和对外放款额度。实施意见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接入人行徵信系统,鼓励其利用人行徵信中心应收帐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应收帐款融资,通过债市、发行股票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筹措资金,并支持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融资。
意见还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参与公用事业、污水垃圾处理、环境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在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等领域通过融资租赁发展新能源汽车及配套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