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融资租赁行业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根据《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市打非办《关于印发<北京市2016年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于2016年8月9日发文《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开展内资融资租赁企业风险排查的通知》(京商务交子[2016]118号)启动了风险排查工作的序幕。
2016年8月15日,市商务委员会在101会议室召开了风险排查工作的部署会,将对在京注册的27家内资融资租赁企业逐一进行风险排查。27家企业共40多人参加了会议。
此次风险排查工作分企业自查(2016年8月15日~8月31日)和现场排查(2016年9月1日~12月31日)两个阶段进行。风险排查工作主要围绕以下7项内容展开:(一)是否存在直接从事或参与互联网金融、投资理财、小额贷款、融资担保等业务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否存在虚构租赁物、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标的为租赁物、未实际取得租赁物或租赁物合同价值与租赁物实际价值明显不符、以融资租赁名义实际从事资金融通业务甚至变相提供贷款等行为。(三)是否存在与关联公司之间进行租赁物低值高买、高值低租等明显不符合市场规律的交易行为。(四)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故意虚构融资租赁项目通过公开渠道进行融资等行为。(五)是否按要求及时报送季报和年度经营情况信息报表,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上登记的企业基本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企业变更名称、异地迁址、增减注册资本金、改变组织形式、调整股权结构等是否履行报备要求。(六)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是否假借企业名义或由企业提供担保,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七)风险资产是否大于企业净资产总额的十倍;企业在会计年度内是否未实质性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等情况。
市商务委员会服务交易处魏拓副处长就此次风险排查工作的目的、意义、方式、方法进行了解读,并对企业应如何配合风险排查工作提出了要求;北京市租赁行业协会张巨光会长就风险排查七项内容的要点进行了讲解;市商务委员会服务交易处孟祥伟就风险排查工作的安排进行了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