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方航空腐败窝案中,原AIRLOG公司、HLC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何惠玲,在与深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业务合作过程中,利用关系,多次帮金融公司取得南航公司的飞机租赁项目并从中获利。7月26日,何惠玲涉嫌行贿罪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2007年至2008年,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数次采取竞标方式引进一批经营性租赁客机投入航线运营。2007年年中,何惠玲经时任深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总裁吴荣样介绍,找到时任深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总裁王翀,称自己跟南航公司领导关系很好,可以通过这层关系从中运作,为深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取得南航公司的飞机租赁项目,事成之后,深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需向何惠玲支付运作项目的公关费用。
检方认为何惠玲无视国家法律,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何惠玲表示她只认单位行贿罪,不认个人行贿罪,并对检方指控的咨询服务费的金额有异议。所以会答应将收取费用的50%作为好处费,是因为吴荣祥主动向其索贿,自己是出于保护合作协议的目的而被迫答应的。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