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来越多的航空公司以飞机租赁方式扩充机队,给航空租赁公司带来发展契机。2016年7月,国开行旗下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01606.HK,下称国银租赁)在港上市,成为第三家登录香港资本市场的的国内航空租赁公司。
南方航空是国银租赁的主要客户之一。这家航空公司实力强劲,机队规模排名亚洲第一,同时也是飞机租赁大户。2015年,南方航空及其控股子公司全年新增飞机58架,其中经营租赁增加30架、融资租赁飞机增加23架、自购飞机增加5架。
南方航空与国银租赁合作历时近十年。国银租赁在港交所披露:2015年,国银租赁有22.8%的租赁收入来自南航。
2015年初,南航刮起反腐风暴,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600029.SH,01055.HK,简称“南方航空”)副总经理徐杰波遭检察机关立案调查。4月6日,徐杰波在深圳出庭受审,飞机租赁背后的暗箱操作由此曝光。针对徐杰波的指控提到:2007年,在南方航空与国银租赁首次达成飞机租赁业务后,原国银租赁董事长王翀先后两次送给徐杰波共计40万港元。
7月26日,深圳中院开庭审理一宗行贿案,曝出租赁链条中另一利益主体,即中介咨询公司。出庭受审的是原AIRLOG公司、HLC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何惠玲。AIRLOG公司是一家注册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公司。据何惠玲在法庭上介绍,原实际控制人失联之后,由她接手AIRLOG公司负责运营,公司业务涉及航空零配件销售以及飞机维修等。
庭审显示,何惠玲公司在租赁交易中提供中介服务,按一定比例收取咨询服务费。检方指控她向国银租赁高管返点,涉嫌行贿罪。
中介公司撮合交易
十年前,国内飞机租赁市场被外资租赁机构垄断。2007年-2008年,南方航空数次采取竞标方式,引进一批经营性租赁客机投入航线运营。
当时的深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简称深金租公司)希望能将南方航空发展成自己的客户。深金租于1984年由深圳市政府获批设立,是国银租赁的前身。2008年国开行出资80亿元控股该公司,已纳入国资麾下。
检方指控,何惠玲经时任深金租公司副总裁吴荣样介绍,找到时任深金租总裁王翀,称其跟南航公司领导关系很好,可以通过这层关系从中运作,为深金租取得南航公司的飞机租赁项目。事成之后,深金租需向何惠玲支付运作项目的公关费用。
“当时的深金租是非常想要和南航合作”,何惠玲在庭上称。指控显示:她通过合作伙伴李博(音)在南航公司活动,为深金租提供咨询服务,包括熟悉南航、了解招标程序、 机型及折旧、安排南航公司与深金租会面等。
检方认为,2007年下半年,何惠玲利用南航公司领导层的关系,向南航公司分管领导打招呼,向具体经办人员获取竞标信息,帮助深金租取得南航公司4架飞机的租赁业务。何惠玲由此获得南航合同飞机租金的0.5%,也就是100万美金的咨询服务费。庭审没有提及和何惠玲关系紧密的南航领导层成员究竟是谁。
咨询服务费变味
贿赂指控在于双方在2007年进行的第二次合作。检方指出,深金租总裁王翀通过副总裁吴荣样提出,何惠玲在帮助取得4架飞机租赁业务过程中所起作用不大,不应收取高额公关费用,若想继续运作该项目,应将她从深金租获取公关费的50%作为好处费返给王翀和吴荣样。
检方称,在2007年12月的协议中,深金租与何惠玲公司签订的咨询服务费上涨,金额比例比第一份协议大幅增加至租金的0.8%以上(其中6架以内每架0.8%,超过6架的,每增加一架,费用比例相应递增0.1%)。从2007年底至2008年,何惠玲帮深圳金融租赁公司先后取得南航公司9架飞机的租赁业务。
何惠玲由此入账500万美金。检方指控,何惠玲按照约定将港币1750万元送给吴荣样,而吴荣样将其中的1200万元归自己所有,其余的550万元港币转交给王翀。
何惠玲当庭提出异议。她说,收到咨询服务费后,她将款项打至香港账户后取出港币现金给吴荣样。因南航审计、深金租审计等诸多变故,相关费用并未按约全额给到吴荣样。
这种说法和何惠玲在侦查期间供述不一致。她解释说,调查期间她被监视居住,压力巨大,身心俱疲,为了摆脱监视居住,她向检方提供了推算金额,实际金额远没有那么多。她还表示,这种返点行贿是在吴荣样的要求下进行,是被他人索贿。
租赁弊案牵涉各方
今年51岁的王翀早年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工作。他1999年加入国银租赁,供职15年后于2014年卸任董事长一职。今年4月28日,王翀涉嫌受贿案在深圳开庭。卷入王翀案的,除了南方航空还有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600115.SH,简称东航)。
检方称:2006年初,环宇飞机融资(控股)有限公司负责人马亚东向王翀表示,可以协助为国银租赁取得东航的飞机租赁业务,但他要按项目租金的2.5%收取咨询服务费,其中1%作为好处费送给王翀。
马亚东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和何惠玲别无二致。其后在马亚东运作下,国银租赁取得东航一架飞机的租赁业务。收取咨询服务费后,马亚东如约送给王翀好处费212万港元。针对这宗指控,王翀表示认罪。
对于涉及南方航空的指控,王翀予以否认。声称早前是在侦查办案人员诱导下作出伪证。王翀自称,与何惠玲仅仅见过一面,时间不超过十分钟,当时国银租赁的同事也在场,双方关系生疏,不可能当面商议好处费一事。自那次见面后,双方再无联系,自己更是从未收取550万港元的好处费。
何惠玲在法庭上对此次见面的回忆,与王翀基本一致。她表示:自己并不知道给吴荣样的50%好处费与王翀有关。只是在审查阶段,当被问及谁最有可能与吴荣样收取这笔好处费时,她回答说,“可能是王翀”。
何惠玲案究竟是个人行贿还是单位行贿是争议之一。目前此案及上述其他案件均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