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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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东水泥:关于确认<融资租赁协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融资租赁协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6年6月29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确认<融资租赁协议>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事前认可的意见
  
  我们事前审阅了该项议案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会议文件齐备,相关资料齐全,同意提交会议审议。
  
  2、关于《融资租赁协议》涉及的关联交易的意见
  
  (1)董事会审议《关于确认<融资租赁协议>的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之规定。
  
  (2)此次交易有助于优化公司融资渠道及改善负债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名:
  
  宁亚平 刘作毅 柴朝明

咨询电话:010-6971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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