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监局关于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批复
	  
	  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发行金融债券的请示》(中外金租〔2016〕3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3号)、《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修订)》(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6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总规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3年的金融债券。
	  
	  二、你公司发行和管理金融债券应严格遵守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有关规定。
	  
	  三、你公司应于金融债券发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就此次金融债券发行情况向北京银监局书面报告。
	  
	  此复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