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批复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公开发行金融债券的请示》(苏租〔2016〕16 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金融债券。
二、你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金融债券,应按照有关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
三、你公司应对发债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四、你公司应严格按规定发行金融债券、运用和管理所募集资金,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金融债券发行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发行情况向我局书面报告。
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