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3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议案》。议案内容为: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与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发起人共同投资设立南海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国家相关部门审批及核准的名称为准)。该公司拟定注册资本人民币20亿元,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约18,000万元投资入股南海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约18,000万股股份,约占其总股本的9%。详见2015年4月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参股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公告》。
南海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最终定名为:佛山海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佛山海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银监复[2016]113号】,批复内容如下:
1、审核通过了公司与相关发起人在佛山市筹建佛山海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与相关发起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
3、公司与相关发起人在筹建佛山海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中接受中国银监会广东监管局的监督指导,筹建期间不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4、筹建工作结束后,公司与相关发起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中国银监会广东监管局提出开业申请。
因尚需向中国银监会广东监管局提出开业申请,在材料申报、审批乃至最终批准/核准的过程中仍可能进行调整,因此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备查文件
1、《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佛山海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批复》。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