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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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获准发行不超过5亿元金融债

    日前,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同意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5亿元金融债券。此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也已获得河北银监局同意。接下来,公司将严格依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组织金融债券的发行工作。
  
  发行金融债是金融租赁公司重要的直接融资工具:金融债融资期限通常为三到五年,与金融租赁业务周期匹配度较高;其融资成本较低,可助力公司加强租赁服务能力;也有利于公司改善流动性管理,优化负债结构。通过在银行间发行金融债,可以让更多银行和企业了解公司,扩大自身在资本市场的品牌知名度,对于公司在资本市场上开展更多样化的融资活动具有战略意义。
  
  目前,公司已经确定“成为清洁能源领域最具影响力的金融租赁公司”的发展愿景,坚定走上专业化精细化发展道路,锁定了清洁能源、节能环保、医疗健康、基础设施等战略产业方向,全力推进深度产融结合。随着公司在金融债、资产证券化等方面打通更多的融资渠道,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可以有效提高战略业务在各行业市场的渗透率,增强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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