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银监局关于山东汇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浪潮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东汇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正式开业的请示》(浪潮办字〔2015〕70号)收悉。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3号)和《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6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山东汇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业。该公司中文名称为“山东汇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Shandong Huitong Financial Leasing Co.,Ltd.”。公司住所为济南市高新区浪潮路1036号浪潮科技园S01科研楼20层。
二、批准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该公司股东构成、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一)浪潮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40%;
(二)山东阳谷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20%;
(三)山东机场有限公司,出资2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20%;
(四)山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20%。
三、批准该公司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
(一)融资租赁业务;
(二)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
(三)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四)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五)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六)同业拆借;
(七)向金融机构借款;
(八)境外借款;
(九)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
(十)经济咨询;
四、核准该公司以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王茂昌 董事长
李 伟 董 事
王继然 董 事
王振清 董 事
陈 进 董 事
左兴华 总经理
姜雪松 副总经理
陈 威 副总经理
五、批准《山东汇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章程》。
接此批复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山东汇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业前的相关手续。
中国银监会山东监管局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