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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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贴租实施细则

  近日,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发布《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贴租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明确指出,细则所称贴租是指对项目单位为实施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从融资租赁机构获得融资资金所发生的租息(含以手续费方式提前支付的租息)进行资金支持。融资租赁机构仅限于注册地在北京的融资租赁公司(含独立在北京注册经营的分支机构,金融租赁机构除外),同时在上一完整会计年度融资租赁业务中北京市文创项目数占比不低于20%,且为北京市文创企业融资金额累计不低于5亿元。
  
  《细则》规定,申请项目贴租支持的,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项目内容符合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战略及发展规划;具备技术、知识产权、场地、自筹资金等各项实施条件(如需立项等前置手续的,须提供相关获批文件);项目形象进度和已完成投资均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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