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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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事法院成功为工银金融洗清“冤情”

  天津海事法院日前成功为金融租赁公司洗清“冤情”。
  
  2013年4月,阿迪公司与宝鑫公司签订矿石买卖合同,由上海瑞宁公司承运。同年5月,货物抵达连云港(601008,股吧),阿迪公司凭正本提单提货时,发现货物不见了。瑞宁只出具了承运船舶收据,显示货物被另一航运公司提走。阿迪公司将上海瑞宁及涉案船舶租赁公司工银金融租赁公司一起告上法庭。
  
  天津海事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持有全套正本提单,瑞宁无法向原告交付货物,应付民事责任,判决瑞宁赔付原告192万美元损失。而工银金融租赁公司只是光船租赁方,与涉案运输无关,故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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