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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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租宝员工自杀身亡 罪魁祸首到底是谁?

  近日《财富金融家》微信公众号曝出e租宝员工自杀的噩耗。原文标题《噩耗!e萍乡城市经理自杀身亡!员工是无辜的,请放了他们!》,据文章内容,原e租宝江西省萍乡市城市经理李东浚选择了自杀。
  
  从网上爆出来的照片和许多网友反馈信息看,还不能断定是否真有其事,还是e租宝的员工在故意闹事吸引眼球。但是,假设这件事是真的,这里面其实也有很多值得投资者反思的地方。请注意,笔者是指“投资者反思”。
  
  从网上爆出来的照片和许多网友反馈信息看,还不能断定是否真有其事,还是e租宝的员工在故意闹事吸引眼球。但是,假设这件事是真的,这里面其实也有很多值得投资者反思的地方。请注意,笔者是指“投资者反思”。
  
  首先,既然是投资那就应该自负盈亏。这是做投资最基本的常识。无论谁做的广告,谁做得担保。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收益与风险并存可是常识。这个世界上没有任何投资是保证没有风险,即使是银行也有破产倒闭的可能(存款损失)。所以,投资既然有风险,一旦遇到亏损也该自己承担后果。
  
  其次,投资不是赌命。按照文中所称,自杀者非但把自己的所有积蓄,还连带请朋好友的财产也投了进去。只要稍有点金融概念也该知道,投资不能把鸡蛋都放一个篮子里,更何况还是负债投资。这与股灾中那些利用杠杆资金满仓豪赌的人有何区别?
  
  再次,投资不对标的项目做研究。以笔者此前机构从业经验来看,非但e租宝的投资者,社会上多数投资者其实根本不懂什么叫投资。投资某个标的项目,最基本的你要知道标的项目是什么?怎么运作的?现金流如何?风险多少?从文中的介绍看,无论是投资者还是e租宝的员工对于标的项目了解的情况都少之又少。仅仅知道是融资租赁平台,项目是国家项目。其他的一概不知。且不论标的项目是否真是国家项目,即使真的,也该去自己调查一下。因为国家项目就必定赚钱这种逻辑是很可笑的。
  
  回到《财富金融家》的那篇文章。从文章用词以及观点看,这篇文章很有可能是出于e租宝员工或与e租宝利益挂钩之人的手笔。根据上周深圳、北京警方的公告,目前对于e租宝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立案调查,根据实际情况,不排除升级为集资诈骗罪的可能。这表明,e租宝已经不是黑白问题,而是有多黑的问题。如果定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于部分不明真相的e租宝员工影响不大,但对于一些利用欺诈手段忽悠投资者投资的业务员将是重大打击。而如果定性为集资诈骗罪,则所有e租宝员工无论是否知晓真相都负有法律责任(从犯)。
  
  从法律角度考虑,如今拘捕一些e租宝员工进行调查取证没有任何问题。这是正规司法程序。其实,有消息称,现在有一批e租宝员工在网上聚众闹事,建立各种微信群、QQ群煽动群众闹事,指望转嫁责任,由政府兜底损失。这其实是非常荒唐的逻辑,犯罪主体是e租宝,投资者投资的是e租宝,有什么理由用全国人民缴纳的税金兜底投资损失?第一,投资本来就就有风险,自负盈亏。第二,要追责也该找e租宝而不是政府。纵然部分官方媒体有监管失职之责但也没有理由负债赔偿,因为媒体没有为e租宝做担保,不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实际上,现在很多网上“喊冤”的e租宝员工其实都指望利用已经被e租宝坑过一次的投资者闹事,增加该事件的裁断筹码。这非但是影响司法公正的行为,而且也是实实在在的犯罪行为。就笔者所知,在百度贴吧e租宝吧上就有这么一批人在肆意宣传,扭曲概念,转嫁责任,煽动闹事。对于他们这种人,我国的执法力度显然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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