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24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12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出资成立融资租赁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决议如下: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松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创业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香港公司”)和东方国际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投资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上海东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暂定名,实际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计划总投资1.7亿元人民币,其中由东松公司控股55%,创业香港公司持股25%,东方集团投资公司持股20%。(详见临2015-050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O票)
关联董事吕勇明、唐小杰、周峻、季胜君、王佳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