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航空”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祥鹏航空”)与长江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租赁”)全资SPV公司天津长江七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七号”)于2012年签署《融资租赁协议》,祥鹏航空从长江七号获租一架B737-800;祥鹏航空与长江租赁的全资SPV公司天津长江八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八号”)于2013年签署《融资租赁协议》,祥鹏航空从长江八号获租两架B737-700。上述三架飞机的租赁方式均为融资租赁,总租金的本金为12,873万美元。现祥鹏航空根据自身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拟与长江七号和长江八号签署《融资租赁补充协议》,申请提前偿还三架飞机总计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租赁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