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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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修订贷款协议及融资租赁协议条款

  国华集团宣布,鉴于股份认购事项之所得款项较于11月2日订立该等贷款协议及该等融资租赁协议时原先拟定之款项有所减少,于12月16日交易时段后,该等贷款协议及该等融资租赁协议各自之相关订约方订立以下协议,以缩减经协定交易规模或终止有关协议。根据新安排,集团与地上铁同意修订融资租赁协议一之条款,致令租赁资产之总代价将由6亿人民币(约7.2亿港元)减少至1.15亿人民币(约1.38亿港元);集团及安里控股同意修订贷款协议二之条款,致令集团将向安里控股垫付之贷款之本金额将由1.5亿港元减少至4000万港元。订立融资租赁协议,集团将得以赚取总收入1832.5万人民币(约2199万港元);订立贷款议可为集团提供480万港元或以上之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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