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莞市关于省市共建发展中小企业设备融资租赁试点工作方案》出台,将以东莞为试点,2016—2018年每年由省财政统筹安排专项资金1亿元、东莞市财政配套专项资金1亿元,以共建方式设立“省市共建发展中小企业设备融资租赁专项资金”。以后,企业不仅用到融资租赁模式可以享受利息补贴,金融机构遇坏账也能得到风险补偿。
根据这一新规,对东莞市中小微企业的设备更新融资租赁,按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贴息。其中,单个企业每年度列入贴息的融资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不超过1500万元(超过1500万元的按1500万元计算贴息);年贴息金额不超过融资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的8%,封顶可达1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