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天生具有融资租赁的基因,我国第一家融资租赁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均是中信银行控股股东中信集团设立的,中信银行也较早介入了融资租赁及相关保理业务,在1987年便成立了租赁部,直接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并在同年成功操作了杠杆租赁项下融资,为国内航空公司引进多架飞机。此后,在电信业、船舶、能源等行业创新开展了多种业务模式,并于2008年和2010年分别获得了租赁业协会颁发的“年度最佳银租合作奖”和《Trade Finance》颁发的“年度交易奖”,获得了良好的市场声誉。
鉴于融资租赁在财产权安排、资源配置及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国家通过监管制度完善、税收体制和外管体制的改革,不断为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提供支持。由于融资租赁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而我国目前的金融体系决定了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依然主要依赖于商业银行,并且融资租赁公司的主要资产便是应收租赁款,融资租赁保理便天然成为商业银行支持融资租赁业发展的重要方式,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具有重要的作用。
融资租赁保理是指融资租赁公司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并将产生的应收租赁债权转让给中信银行,由中信银行向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的集应收租赁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及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将保理业务与融资租赁相结合,可以在满足客户融资需求的同时多维度提升客户价值,是交易银行投行化、资本化发展的重要路径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