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邦家租赁公司经理文伟和刘玲丽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和2年2个月,均并处罚金5万元。
2006年起,长沙邦家租赁及其前身公司以销售保健品的手法吸收公众存款。至2012年案发,该公司共计发展客户上千余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5亿元。之后,公司高管接连被提起公诉,并受到法律制裁。
这起案件可追溯到2002年,广东邦家租赁公司法人代表蒋洪伟(另案处理)在广东成立绿色世纪保健品连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销售保健品的手法吸收公众存款。2006年,蒋洪伟在长沙市开设4家店,2009年合并成立长沙邦家租赁公司。法院审理查明,文伟和刘玲丽分别于2008年和2009年应聘到东塘店从事业务员工作,专门上街向老年人推销消费卡,引诱其投资。2011年,两人均担任了市场部的经理。
在任职分部经理期间,两人执行广东邦家租赁公司为募集资金制定的营销方案,安排业务员到大街上“陌拜”(拜访陌生人),以给客户免费体检等形式吸引顾客办理小额消费卡,等客户熟悉情况后,再由他们向客户推销宣传以吸引客户投资。两人吸收公众的资金,除预留会员高额回报、员工工资和公司场地费等支出外,其余资金全部汇至广东邦家租赁公司蒋洪伟指定账户。
2012年5月,蒋洪伟所在的广东邦家租赁公司和长沙邦家租赁公司等分公司因资金链断裂,导致无法返还社会公众存款本息而案发。
经司法会计鉴定,长沙邦家租赁公司发展客户共计上千余户,共计吸收存款2.5亿余元。其中,被告人文伟吸收客户102户,吸收投资金额1887万余元;被告人刘玲丽吸收客户23户,吸收投资金额348万余元。法院认为,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据此,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