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海通恒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盘活公司存量资产,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公司以全资子公司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与海通恒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以全资子公司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部分机器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与海通恒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2,000 万元(含 22,000 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 3 年(含 3 年)。该售后回租采用一次性租赁的方式,在租赁期内,公司按月向海通恒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继续保持对该部分机器设备的管理权和运营权,租赁期满,公司以留购价人民币 100.00
元回购此融资租赁资产所有权。目前双方尚未签署售后回租相关协议。
海通恒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2015 年 10 月 8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海通恒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同意上述融资租赁事宜,公司董事会授权委托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与海通恒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的相关法律文件。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6 年 1 月 18 日,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慈湖经济开发区新化路 1 号;法定代表人:浦建忠;注册资本:274,976,169元;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为生产经营工业硫酸(有效期至 2016 年 9 月 19 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三类机动车维修(车身维修,有效期至 2016 年 1 月 8 日)。一般经营项目为生产经营钛白粉、硫酸亚铁、改性聚丙烯酰胺、余热发电、硫酸渣、沙滤水,化工新产品研制、开发、生产、销售,销售脱硫石膏(钛石膏),化工工程设计,化工设备设计、加工制作,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自营或代理经营各类商品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2、海通恒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海通恒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7 月 9 日,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300 号名人商业大厦 10 楼;法定发表人:任澎;注册资本:5.23 亿美金;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租赁标的物: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部分生产机器设备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租赁标的物权属属于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
4、所在地:安徽省马鞍山市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物: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部分生产机器设备;
2、融资金额:2.2 亿元,以最终审核融资金额为准;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方式;
4、租赁利率:采用固定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5、租赁期限:3 年;
6、支付方式:按月支付;
7、租赁设备所有权:在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归租赁方所有;租赁期满,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从海通恒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购回全部租赁物的所有权;
8、回购方式:租赁期满,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以人民币 100 元的名义价格留购租赁物;
9、担保措施:由李建锋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担保;
10、合同生效: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人名章)并盖章后生效,目前租赁协议尚未签署。
五、本次售后回租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公司生产设备进行融资,主要是为了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使公司获得生产经营需要的资金支持,对公司本年度利润无重大影响。
2、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对用于融资租赁的相关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对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且回购风险可控。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