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你公司《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请示》(国金租〔2015〕40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95亿元人民币。此次增资后,你公司的实收资本由80亿元人民币增加至95亿元人民币,股东出资比例不变,各股东的出资额及所占比例为: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
出资比例 |
1 |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44,993.2938 |
88.9466% |
2 |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
79,562.5000 |
8.3750% |
3 |
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5,437.5000 |
1.6250% |
4 |
江苏佳源投资有限公司 |
8,820.3937 |
0.9285% |
5 |
启天控股有限公司 |
450.0625 |
0.0474% |
6 |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56.2500 |
0.0375% |
7 |
四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261.2500 |
0.0275% |
8 |
汇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18.7500 |
0.0125% |
|
合计 |
950,000 |
100% |
接此批复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手续。
深圳银监局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