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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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延凯谈融资租赁与互联网(采访节选2014年)

       屈延凯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互联网金融有三种模式,集资放贷、股权众筹和租赁债权。对于前两者,借款人和股权投资可能出现虚假情况,监管部门确实应当适度介入,尤其是对网贷平台高管的资质特别是从业经验应该加以要求。相对的,租赁债权是真实资产,隶属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左侧。很多中小型企业和产业链企业拥有良好的应收账款债权,受限于企业规模和信贷要求,难以得到银行融资,如果互联网金融平台可以发挥其优势,形成有形的应收账款市场,将使这些拥有良好债权资产的企业得以良性发展,给我国经济注入巨大活力。
  另外,租赁资产的登记问题,也是融资租赁行业从业者对于租赁资产交易的普遍担忧所在。招银金融租赁公司副总裁刘卫东表示,租赁资产面对的法律风险中,专用设备、机器设备的登记问题日益凸显,不完善的登记体系使租赁公司随时要面临对抗第三人的境况。
  屈延凯表示,互联网平台上的租赁资产,在保障其安全性、真实性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我国现行的征信系统范围要再扩大,让租赁债权都可以在系统里做登记、确权、公示,确认交易资产,保障交易的真实性。另外,依据物权法的规定,应收账款是担保物权,如何质押,质押给谁,何时转让,如何转让,转让给谁,都是所有人的权利,无需任何行政管理部门监管。政府要做的事情是引导市场交易主体构建和完善交易平台和规范市场的政策环境。”
  虽然隐忧重重,前路漫漫,但作为传统的银行借贷融资的补充渠道,互联网金融无疑为融资租赁企业提供了一个高匹配度的融资方式。
  “长期而言,融资租赁行业很有可能将以P2P为主要融资方式来获得资金。P2P本身高度市场化和去监管的特征,与融资租赁行业对资金来源的需求是非常契合的。”万钧说。
  屈延凯则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传统金融的思维逻辑是安全性保障收益性,收益性决定流动性。相对的,互联网新金融的思维逻辑是将流动性放在第一位,以此来提高收益性的边际效应,再现了货币流通的本质。放到互联网平台上的资产,依靠短期高频交易,摊薄融资成本,增强抗风险的能力。在大数据时代发展成熟时,互联网平台应该大力发展众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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