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苏州工业园区法院金融审判庭近日发布融资租赁调研报告,2010年融资租赁纠纷案件收案仅5件,2014年收案高达281件,远高于其他金融类案件的增长。
“融资租赁案件的被告一般为承租方,不少人认为租赁物在自己手里,即使不交租金,融资租赁公司也没办法。”园区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陈静英说,此类案件进入法律程序后,融资租赁公司往往要求归还全部未交租金、并追加延迟利息,将给承租方带来很大的经济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