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井住友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分立公告
三井住友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 注册资本1.5亿美元,实收资本1.5亿美元)拟通过存续分立的方式分立为三井住友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称“存续公司”,分立后,注册资本7500万美元,实收资本7500万美元)和上海三井住友总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暂称,以下称“新设公司”,分立后,注册资本7500万美元,实收资本7500万美元),并已于2015年8月11日获得广州市商务委员会初步同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分立协议书》,本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继。分立基准日(2014年9月30日)本公司的债务由分立后存续公司承继人民币3,597,463,205.26元;新设公司承继人民币3,320,981,102.19元。
鉴于本公司上海分公司、成都分公司的业务由分立后新设公司承继,本公司其他业务由分立后存续公司承继,自分立基准日起至分立完成日(分立完成日为存续公司就本次分立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与新设公司完成工商设立登记之日中较晚到来的日期)为止的期间内,因本公司上海分公司、成都分公司的业务而产生的新的债务由分立后新设公司承继,因本公司其他业务而产生的新的债务由分立后存续公司承继。
本公司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2015年8月15日(第一次发布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依法向我公司主张权利。本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分立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三井住友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王珂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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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井住友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仓冈朝通
201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