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为租赁合同债权及其相关的附属担保权益,一般笔数较少,单笔金额较大,行业集中度较高,资产的分散性较差。
银行间发行的三单租赁资产支持证券都对优先级证券进行了细分,进一步分为优先和次优两个级别,使得优先级证券能获得次级和次优级证券的保护。交易所挂牌的租赁资产支持证券则是将优先级证券划分为不同期限的证券,能满足各种期限需求的投资者。
交易所挂牌产品普遍采用了差额支付机制,当现金流不足以支付当期证券本金和利息时,差额补足承诺人需对差额部分进行补充。
银行间租赁ABS的SPV由信托计划来担任,而交易所租赁ABS则采用券商或基金子公司的专项计划,两者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信托明确具有破产隔离的效果,但券商和基金子公司专项的法律效力还具有不确定性。
重点关注规模较大、风控能力较强的租赁公司,尤其对于交易所租赁ABS,租赁公司同时还是差额支付承诺人,需要对租赁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进行考察。在测算现金流覆盖倍数时要考虑提前退租、信用损失和利率变动的情况,比较不同比率下的现金流覆盖倍数和证券加权平均期限的变化。
配置建议:投资者可挑选发起人实力较强的项目,对于基金等对流动性要求较高的机构,可以选择银行间租赁ABS的优先级和交易所租赁ABS的短久期优先级品种,而对于券商资管、保险公司等机构,建议关注银行间租赁ABS的次优级和交易所租赁ABS的长久期优先级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