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融资租赁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增加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进一步盘活资产,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公司向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融资租赁,融资金额为人民币25,000万元,租赁期限5年。
●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融资事项已经公司2015年4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为增加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进一步盘活资产,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公司向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方式融资,融资金额为人民币25,000万元,租赁期限5年。租金支付方式为等额租金季度后付,共10期。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 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涛路80号3号楼6楼
法定代表人:陈敏
注册资本:60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主营融资租赁业务
三、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标的物:公司30万吨煤焦油加工设备
2、融资金额: 25,000万元人民币
3、融资租赁方式:售后回租融资租赁
4、租赁期限:5年
5、租赁支付方式: 等额租金季度后付
6、租赁利率:为起租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档次贷款基
准利率
四、本次融资租赁目的和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能够扩展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盘活公司资产,有利于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提升运营能力。该项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损益情况无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融资租赁的
独立意见;
3、融资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