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迪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前海迪威恒兴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迪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威视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中信建投证券与迪威视讯签署的《深圳市迪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承销及保荐协议》等文件的有关约定,就迪威视讯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设立前海迪威恒兴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的议案》(以下简称“合资公
司”)所涉及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相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相关文件、相关董事会决议以及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对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及其真实性、合理性、必要性进行了审慎核查。
二、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前海迪威恒兴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 1,000 万美元,其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美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北京安策恒兴投资有限公司 500 50% 现金
深圳市迪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50 5% 现金
深圳市安基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00 10% 现金
深圳市德晟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 10% 现金
硕辉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250 25% 现金
合计 1,000 100% --
合资公司的投资方之一为北京安策恒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安策”),系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安策出资 500 万美元,占合资公司 50%股权。公司及其孙公司硕辉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合计出资 300 万美元,占合资公司 30%股权。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安策恒兴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3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0 年 08 月 28 日
法定代表人:季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恩济庄 46 号 F 区 338 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
企业策划。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审批手续
2015 年 3 月 20 日,迪威视讯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前海迪威恒兴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的议案》。迪威视讯独立董事也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充分利用深圳前海优良的区位优势以及深圳的金融创新服务,对接香港及境外市场低成本资金,一方面可为上市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带来更多融资品种和更高效率的资金筹措途径,解决上市公司资金需求;另一方面融资租赁业务和上市公司智慧城市及激光产品的销售政策配套能够进一步促进公司产品销售,有效改善现金回笼的效率问题。
公司的智慧城市业务存在着业务周期长、投资金额大的特点,长期经营智慧城市业务需占用公司大量资金。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接入智慧城市业务,可有效缓解资金缺口,有利于未来公司业务的拓展。
因此,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有利于上市公司开展业务,促进相关产品销售;同时降低上市公司融资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设立合资公司主要为拓宽上市公司融资渠道并促进上市公司开展业务,遵循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于设立前海迪威恒兴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的议案》已经公司 2015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关联交易表决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设立前海迪威恒兴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迪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前海迪威恒兴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冷 鲲 常 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