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中国煤气层公布,附属沁水能源与中集签订融资租赁协议,中集斥9,800万元人民币(下同)向沁水能源收购设备后,再向沁水能源出租设备,总租赁代价为1.15亿元,为期36个月(按月分别付款,包括利息),及一笔过手续费合共98万元。租赁代价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不时颁布的浮动借贷利率作出调整。
该等设备及设施主要由该集团位於山西省沁水市的液化天然气工厂用作天然气液化。
另外,该公司就融资租赁安排订立股权质押协议,据此,公司以中集为受益人抵押其於沁水能源的股权,以保证沁水能源根据融资租赁协议妥为付款,倘若沁水能源或其担保人的信誉下降;或抵押资产贬值;或出现中集有合理依据要求提供额外保障的其他情况,中集将有权要求提供额外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