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促进我市融资租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并拟于近期正式出台。
该项政策主要围绕如何破解融资租赁体制机制障碍、优化新区融资租赁发展环境、突出海洋经济特色优势这一思路,在吸收借鉴天津等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融资租赁发展热点问题,具体从支持各类融资租赁机构设立、明确相关财政奖励政策、鼓励企业运用融资租赁、拓展融资租赁机构资金来源渠道、鼓励开展业务创新、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等六个方面为融资租赁公司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在政策中,我们明确提出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获得的各项设备视同直接购买或自有设备,享受原有相关奖励及补贴政策,要求政府各部门支持企业利用融资租赁,视同承租企业自有资产提供政策支持。
该项政策在促进融资租赁更便利地开展业务的同时,也将政策创新作为重要内容,力求在省政府及省级各相关部门的支持下,能够在外汇管理、海关监管、海事登记、海洋渔业管理等方面有所突破,有力支持融资租赁业务创新。一是在明确外汇管理政策的同时,要求市外管局能够简化外汇管理手续,向上争取资本金及外债意愿结汇等政策,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利用投注差开展外债融资。二是在明确融资租赁公司跨境租赁业务按照分期缴纳进口关税的同时,争取以融资租赁公司与境内承租人共同向海关出具承诺保证书等多种方式提供税款担保。三是探索突破外资投资比例超过50%的企业船舶登记限制,支持境内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在综保区内注册的单船公司进行船舶登记。四是针对远洋渔船融资租赁过户难问题,明确要求市相关行业管理部门通过向上沟通争取和创新服务方式,破解远洋渔船融资租赁难题。
通过本次政策的出台,全市各相关部门对融资租赁业务有了更为深入的理解和掌握,提升了各部门对融资租赁的政府服务能力和政策支持力度,也进一步明确和统一了新区发展船舶海工融资租赁、建设涉海融资租赁集聚中心的战略定位,将有效推动新区涉海融资租赁产业的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