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讯,和佳股份在互动平台上称,医院接受公司融资租赁形式来购置产品这一方式不属于政府严禁公立医疗机构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中的举债方式。
早在6月初,卫计委就已发文,严控公立医院规模过快扩张,禁止公立医院举债新建医院或举债新购置大型医用设备。上周,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发布具体通知,要求大型医用设备货款应在设备到货后1年内全部付清,不得形成非流动负债。对于确需借入非流动负债或融资租赁的,应报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有业内人士担忧,融资租赁业务在医疗器械行业中非常盛行,在医学影像业务和肿瘤设备行业最为集中,这类业务能否继续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公开资料显示,和佳股份的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是以厂商租赁和售后回租的方式向医院出租设备,子公司租赁公司提供的医疗设备是和佳股份自产的和代理销售的产品。
卫计委相关人士表示,融资租赁出租方靠收取固定利息获利,其本质是一种贷款融资行为。和佳股份则称,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是合法合规的。据数据统计,今年截止至2014年三季度,公司通过融资租赁方式销售的产品金额占总主营收入的百分比大约为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