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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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出台《意见》争取设民营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

 

8月10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记者 马克)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意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积极争取在兰州创设民间资本控股的民营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

《意见》指出,对国家已经明确的高载能和产能过剩行业,区分不同情况实施差别化政策。对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而且符合信贷条件的企业,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提供融资支持并做好配套金融服务,对需要贷款重组的,可采取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等多种方式实施;对实施产能整合的企业,要通过并购贷款和股权融资等方式积极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对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有序压减贷款;对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属严重产能过剩的违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和直接融资。


《意见》指出,支持发展稳健、经营规范的省内村镇银行在金融监管部门最低股本比例政策要求范围内,通过吸引民间资本适当调整股东持股比例结构,增强信贷投放能力。积极争取在兰州创设民间资本控股的民营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鼓励经营规范、业绩良好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不断扩股增资,积极创造条件升转为村镇银行。切实加强我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政策研究谋划工作。《意见》明确,因地制宜加快省内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着力培育“双联惠农贷款”、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扶贫贴息贷款、牛羊蔬菜贷款等品牌产品,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村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用足用好国家财税涉农信贷奖补政策和差异化金融监管政策,保证各市州全年“三农”贷款增速都不低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都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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