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浙江省《关于在海宁市等4个县(市)开展中小企业融资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海宁市成为全省四个获得试点的县(市、区)之一。近年来,海宁市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发展,进一步推广新的金融业态,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相继出台了《关于融资租赁公司有关扶持政策实施意见》、《关于融资性信用担保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办法,对融资租赁公司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自开办之日起三年内所产生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全额奖励给企业。奖励资金全额用于充实企业的风险补偿金。对支持该市实体企业和政府性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自开办之日起三年内,由市财政分别按不同标准给予风险补助等。去年至今,该市已兑现扶持资金2100余万元,有力地推动了融资租赁公司发展。2013年,9家上市公司共融资79亿元,另有18家企业在各板块挂牌。
今年6月,该市组建民间融资服务中心,并出台《关于支持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我市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领域的实施意见》,以便充分发挥民间闲散资金的作用,促使民间资本走向阳光化、规范化和多元化。